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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建议定期调整16个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图片:香芽
内政部建议定期调整16个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图片:香芽

建议定期调动的16个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岗位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09/08/2026 08:13 (GMT+7)

内政部建议定期调整16个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内政部正在制定一项通告草案,规定对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定期工作岗位调整清单和期限。

根据草案,新规定适用于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他们经常和直接接触、处理属于干部组织领域以及内务部管理的其他一些领域的工作。

适用范围包括隶属于部委、同级机构的机关、组织、事业单位;省、市人民委员会;乡、坊、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

对于不担任经常性、直接接触和处理干部组织领域以及内务部在部属机关、组织、事业单位、部级机关、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乡、坊、经济特区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其工作岗位清单和定期转岗期限。

该草案列出了16个必须定期转换的职位,包括:

1. 审核人员,提交有权机关任命、调动、轮岗、培训、培养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

2. 按照工作岗位招聘、安排、使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3. 审核档案,提交主管机关批准组织机构、编制。

4. 评估新成立的提案,重新调整国家机关、组织、单位和企业、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

5. 审核和认可各级行政区划档案;成立、解散、合并、划分行政单位、调整行政区划、更名行政单位的提案档案;提案档案和省级、坊级、特区级行政区划分类决定。

6. 评估由各部委、同级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提交给政府总理的行政改革试点项目。

7. 按照法律规定,对属于政府总理决定权限的协会章程进行审核,并提交政府批准。

8. 审核档案,提交给有权机关决定各种形式的竞赛、奖励和纪律处分。

9. 分配指标,培训预算。

10. 管理、实施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的工资制度。

11. 审查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档案。

12. 审核档案,颁发关于存储服务的经营资格证书、存储执业证书。

13. 对在越南的外国人进行评估和颁发工作许可证。

14. 评估和颁发评估活动证书,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15. 评估并颁发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活动和对具有严格劳动安全要求的各类机械、设备、物资检验活动资格的证书。

16. 审核根据合同发放、更换、补发、调整越南劳务人员出国务工服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的档案;经营越南劳务人员出国务工服务企业的劳务供应合同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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