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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贷机构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来自存款保险公司的特殊贷款优先偿还。图片:海阮
根据《信贷机构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来自存款保险公司的特殊贷款优先偿还。图片:海阮

在《存款保险法》中处理特殊贷款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17/02/2026 00:58 (GMT+7)

根据《信贷机构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来自存款保险公司的特殊贷款优先偿还。

国会通过了《存款保险法》。该法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本法规定了存款保险活动;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存款保险的组织、存款保险组织以及国家对存款保险的管理。

关于处理特殊贷款的原则,法律规定,来自存款保险公司的特殊贷款,根据《信贷机构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优先偿还。

在破产方案获得批准后,存款保险公司特别贷款的款项被转换为向存款人支付存款的款项。

关于从越南国家银行获得的特殊贷款,根据《存款保险法》,存款保险公司可以以0%的利率获得特殊贷款,在《本法》第21条规定的情况下,且业务准备金不足以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无需从越南国家银行获得担保。

当存款保险公司已用完业务准备金,但仍不足以履行缴纳保险金的义务时,确定业务准备金中不足以支付保险金。

出售未到期的有价证券,提取未到期的存款,必须确保投资活动中的资本保全原则。

存款保险公司制定了增加存款保险费以弥补特殊贷款的方案;使用信贷机构的特殊贷款偿还款项、由存款保险公司持有的有价证券销售收入、特殊贷款信贷机构的资产清算、存款保险费,优先偿还越南国家银行的特殊贷款。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就越南国家银行向存款保险公司提供特殊贷款一事作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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