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事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干部、公务员提供工资优惠
《数字化转型法》规定了对从事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职业发展机会。
从2026年7月1日开始,2025年数字化转型法正式生效。
该法律规定了数字化转型,包括数字化转型的原则和政策;国家数字化转型协调;确保数字化转型的措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在数字化转型中的责任。
该法律明确指出,国家实施特殊机制和政策,旨在根据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法律、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的法律、关于数字技术产业的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吸引和重用数字化转型领域的专家、人才和高素质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被允许聘请专家、合作者,例如主动选择与国内外人员和专家签订协议的形式和期限。
国有企业可以合作、交流、使用专家和人员来服务于数字化转型活动。
在数字化转型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将根据有关竞赛和奖励的法律规定受到表彰和奖励。
该法律还对从事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给予优惠。
其中,属于政治体系的机构对从事数字化转型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待遇,包括:
中央、省、市各机关负责实施国家数字化转型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
在政治体系机构中从事数字化转型、网络安全工作的专职人员;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总工程师、首席建筑师以及其他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职位。
福利形式包括工资、津贴、工作条件、职业发展机会和其他形式的奖励。
本条第1款规定的对象的待遇和政策,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