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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享有由国家预算支付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图片:翠玲
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享有由国家预算支付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图片:翠玲

村长、居民小组组长如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THÙY LINH (báo lao động) 02/06/2026 16:35 (GMT+7)

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享有由国家预算支付的社会保险(BHXH)、医疗保险(BHYT)待遇。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2026年5月26日,政府颁布了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组织、活动和制度、政策。

该法令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具体规定了该部队的社保、医保制度,这有助于保障社会保障权益,并为基层干部安心工作创造条件。

根据该法令第14条的规定,每个村、居民小组最多可安排3名非专职人员,包括:村长或居民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

同时,该法令第16条第3款规定,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可以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并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的规定享受其他制度和政策。

为了保障政策实施的资金来源,该法令第15条规定,国家预算每月为每个村、居民小组分配津贴;其中已包含社保缴费补助金。

津贴基金的定额分为两组。

承包额为基本工资的8倍,适用于700户以上的村庄、1000户以上的居民区;属于国防、安全重点地区、边境、海岛或特别困难村庄的村庄、居民区。

对于剩余的村庄和居民区,补贴基金的承包额是基本工资的6.5倍。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保障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实施各项制度和政策的资金来源的责任。

根据第17条,国家预算按照现行预算分级保障经费;医保支付经费按照医保法律规定执行;而社保基金则按照社保法律规定支付社保福利。

此外,该法令有过渡规定,旨在保障非专职人员的权益。

由于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而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5月26日起生效,因此议定书第19条第2款规定:在此空白阶段,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仍将继续进行。

该条款要求地方政府有责任主动审查、平衡和安排资金,以足额、及时地缴纳或追缴,确保不中断或影响基层非专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从参与对象、支持水平、资金来源到缴纳和支付社保的责任的具体、统一的规定,表明了国家对基层非专业人员队伍的重视,同时也为巩固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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