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光省安排村庄、居民区时达成共识
宣光省辖区内超过85%的村庄、居民区属于安置范围,在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谨慎,并达成共识。
在实施了二级地方政府模式和调整了乡级行政单位后,宣光省平均每个乡、坊有30多个村、居民小组。 这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据统计,宣光省共有3257/3802个村、居民小组未达到规模标准,占85.66%。原因是山区、地形条件、交通困难,许多少数民族同胞、居民分散。
因此,村庄、居民小组的安排是分步进行的,在每个时间点进行,并符合地方政府模式以及山区、边境、偏远地区的实际情况。
在边境社松瓦,合并后该地方面积近15000公顷,有27个村庄。 地域广阔,但实际人口只有11369人,涉及2400多户家庭。 其中大部分属于必须重新安排的范围。

阮文理先生——松外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该社目前有25/27个村庄的家庭规模低于山区、边境社规定的标准,19/27个村庄的人口规模低于100户。
松瓦社政府已进行实地考察,征求民众意见,同时制定方案,严格整顿村庄,确保人民群众的共识,并符合山区、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
阮文理先生透露:“该社27个村庄中有2个没有进行合并,25个村庄被整顿为11个村庄。 整顿后,全社从27个村庄减少到13个村庄,确保了所有既定标准,特别是对于山区、边境地区。 这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基层国家管理的效率。”
根据宣光省的定向,在安置后,每个村庄有150户以上的家庭,居民区有300户以上的家庭。 安置村庄、居民区必须与完善基层党支部、协会、团体组织相结合。
同时,干部队伍的安排应朝着发挥有声望、经验丰富的人在社区中的作用的方向发展,并关注具有信息技术水平的年轻干部。 多余的情况将有支持方案,保障正当权益。

事实上,许多长期在村、居民区工作的人,有着深厚的渊源,因此在进行调整、合并时,难免会有想法和担忧。 然而,面对有条不紊、谨慎的做法,干部、党员都表现出为了共同利益的共识。
宣光省委书记侯阿玲表示,村、居民区的安置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 安置必须确保在党委的直接、全面领导下进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并受到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
宣光省委书记强调:“这不仅是机构改革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精简、高效、有效的基层政治体系的重要准备步骤,以满足新时期该省的发展要求。”
根据计划,宣光省辖区内的村庄、居民区的安置工作将于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