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共享、利用户籍数据必须确保安全和保密
《户籍法》(修订草案)规定,户籍数据的收集和利用必须确保安全、保密,并符合个人数据保护规定。
根据预计议程,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将审议并通过《户籍法》(修订版)。
本法规定了户籍;户籍登记的权利、义务、原则、权限、方式;户籍数据库和户籍的国家管理。
该法案草案第9条规定了户籍登记、户籍数据挖掘和共享的许多原则。
这是尊重和保障个人的个人权利;个人的任何户籍事件都必须完整、及时、真实、客观和准确地登记。
每个户籍事件只能登记一次,不得在越南有权力的户籍登记机构重复登记,除非重新登记结婚。
户籍登记机关有责任在办理户籍登记前检查户籍数据库和相关数据库中的信息。
确保户籍登记手续的公开透明;户籍登记机关有责任主动挖掘电子数据,查询相关数据库中的信息,符合数据库的响应程度,不要求提交、出示或上传作为档案组成部分的文件,除非无法挖掘信息或挖掘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户籍数据的收集、处理、共享和利用必须确保安全、保密、符合目的,并符合个人数据保护规定。
关于户籍登记权,该法律草案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不取决于个人登记本法第4条规定的户籍事项的居住地。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签署户籍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按照规定签署户籍文件,但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以及在登记有外国因素的户籍文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