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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3日至25日在河内举行。图片:越通社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3日至25日在河内举行。图片:越通社

关于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 26/03/2026 08:18 (GMT+7)

根据全会工作计划,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至3月25日在河内首都举行。 总书记苏林同志主持并发表了开幕词和闭幕词。

I. 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各项文件、决议的内容:

1. 越共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第十四届条例)

第十四届规章确保遵守党章;在过渡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党的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保持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对国家、党在各个领域的战略问题和重大、重要的方针、政策、措施以及世界时代变革的统一、直接、全面、绝对的领导作用;分配、分级、授权与权力控制相结合,加强检查、监督;与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

第十四届规章明确划分了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主要领导、书记处常务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力;总书记、书记处常务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中心作用、责任和权力;个体化个人责任,确保按权限解决工作,满足实践要求。

2. 越共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工作计划

该计划包括中央需要集中讨论并提出决策的重要核心问题,以具体落实决议、落实越共十四大决议的行动计划,特别是集中落实6项重点任务和3项战略突破,以满足2026-2030年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争取在实施越共十四大决议的第一年就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为未来几年创造动力。

工作计划具体确定了需要具体化以发展和稳定国家的新内容、核心内容、战略和开路。 其中,要注意一些关于国家战略自主权的问题;提高国家生产力;适应人口老龄化;绿色转型;建设社会秩序、纪律、安全、健康、文明、文化、发展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突破、重点任务和其他一些重要问题。 每年,根据国内外具体形势的发展,政治局将考虑建议中央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增加真正必要的问题(如有)。

3. 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基本继承了中央委员会2025年5月26日关于执行《党章》的第294-QĐ/TW号规定的布局和内容;修改和补充一些与党组织规定直接相关的内容,为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已被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得到多数人赞同的内容奠定基础,需要纳入中央委员会的规定。研究、提炼、吸收、调整《党章》执行规定,以克服总结执行《党章》过程中的局限性和不足,以及中央、省级新成立的党组织的组织和活动。更新和补充中央在第十三届任期内提出的与执行《党章》相关的一些新内容和重要内容。

4. 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基本继承了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第296-QĐ/TW号规定;删除了一些不再适用的内容;补充中央和国家法律的新观点、新内容、新规定,并确保与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保持一致和统一。

第十四届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规章紧跟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执行苏林总书记对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处分工作的指示;继承第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规章;补充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与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的同步统一。

6. 关于党内政治思想工作的规定是具体化关于政治思想的“四项坚定”:(1)坚定、运用和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2)坚定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的目标。(3)坚定党的革新路线。(4)坚定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建设和坚决捍卫社会主义越南祖国。

将党的观点制度化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旨在提高认识、水平、政治立场、工作能力、应对新形势变化的能力。 这项规定不仅是为了“对抗”(阻止衰退),更重要的是为了“建设”。 重点是确保政治思想工作“先行、开路”的作用,在党内形成团结统一,在社会上形成共识,巩固和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将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作为新时代的突破方法;从认知思维转向清晰理解和果断行动;从管理意识转向管理、建设、发展;从“管理、教育”状态转向“疏通、激发”;有效克服言行不一、了解、掌握路线、方针却不执行的情况;为干部敢想、敢做、敢于为共同利益而突破创造动力;彻底解决“法律是正确的,但难以做到”的现象,这正在造成资源浪费。

7. 关于革新和提高检查、监督和党纪工作的决议,以取代 2007 年 7 月 30 日第 14-NQ/TW 号决议,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党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旨在确保三级政府的顺利运作,提高党的领导、执政能力、战斗力以及国家在指导、具体目标以及短期和长期任务和解决方案方面的管理、治理和发展能力。

8. 关于在新阶段继续加强党对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工作的领导的决议,继承、补充和发展了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关于加强党对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工作的领导的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指示、结论和规定,自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来。 颁布新决议肯定了党坚决、坚持不懈地打击、制止和遏制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决心; 发展与加强纪律、纪律相结合; 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服务于未来几年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的目标; 为实现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两项百年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讨论意见、政治局的吸收和解释报告,指导吸收和完善上述文件和决议,以便颁布和组织实施。

第二,党中央委员会表决一致推荐人员,以便根据规定,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第十六届国家机关主要领导职务,任期为2026-2031年。

第三,党中央委员会同意政治局关于国家机构组织结构和推荐人员担任第十六届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方案的呈文,任期为2026-2031年。

党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根据中央征求意见的结果,正式表决推荐第十六届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任期为2026-2031年,以便按照规定提交国会选举或批准。

第四,中央委员会增选严春成同志,中央委员,庆和省委书记,担任第十四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任期2026-2031年。

越共中央委员会同意将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越南社会科学研究院、越南科学技术院作为政府机构,转为越共中央委员会的事业单位。

党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指导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实施,于2026年4月1日前完成。

VI. 党中央委员会同意成立中央直辖市同奈市的方针。

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指导政府党委根据中央的方针,指导政府按照规定完善提案、档案,提交给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1. 越共中央委员会就2026-203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26-2030年国家五年财政计划;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6-2030年五年公共债务借款和偿还计划提出意见。

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根据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文件以及中央委员会的讨论意见,以及政治局的答复报告,指导吸收和完善中央委员会的结论,以便颁布和实施;指导政府党委根据中央的结论,指导政府完善相关报告,提交给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八,中央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国家形势报告;关于世界、地区形势和未来对外工作部署方向的专题报告,以及政治局在第一次中央委员会会议后至第十四届第二次中央委员会会议期间解决的重要工作报告。

党中央委员会呼吁全党、全民、全军加强团结统一,同心同德,努力奋斗,克服一切困难和挑战,决心成功实施各级党代会决议和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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