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精简编制对象的制度和政策的时间
内政部澄清了在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中确定精简编制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时间。
阮氏如垂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问道:根据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的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第19条,精简编制对象已根据第29/2023/NĐ-CP号议定书进行审查和解决,但截至新议定书生效时仍“未领取待遇”的,将重新计算并根据新政策补充分配差额。
她担心“未收到福利”一词的含义是实际劳动者收到钱(收到现金或钱转入银行账户)的时间,还是主管机构批准资金的时间。
关于翠女士的疑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15 日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19 条的规定,关于精简编制规定:正在由有权机关根据第 29/2023/NĐ-CP 号议定书审查和解决的精简编制对象,或已由有权机关根据第 29/2023/NĐ-CP 号议定书解决,但截至本议定书生效之日仍未获得待遇的,可重新计算并根据本议定书规定的政策补充分配差额。
“因此,确定精简编制对象的制度和政策的时间是主管机关决定让对象离职并享受精简编制制度和政策的时间”——内政部指导。
本法令第12条和第14条已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以解决对属于其管理权限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精简编制政策。
据此,内政部建议您与当地主管机构联系以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