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加强土地、预算、企业数据共享
政府监察总署将完善监察活动中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国家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和数据共享。
海防市选民刚刚提出建议,要求审查并颁布在监察活动中的合作规定,特别是分享与土地、投资、预算和企业相关的数据库。
同时加强信息技术在监察活动中的应用和数字化转型,缩短核实时间,提高透明度。
关于这个问题,政府监察长表示,实践表明,全面、及时地获取与土地、投资、预算和企业相关的信息,对于提高监察活动的质量、缩短核实时间和限制监察、检查活动中的重复、重叠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法律已规定了机关、组织、个人在提供服务于监察活动的信息、文件方面的责任,以及各国家机关在履行国家管理任务中的合作责任(《监察法》第56、57、58条)。
在此基础上,政府监察总署一直在与各部委、行业、地方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分享信息,服务于监察工作;同时逐步建立服务于国家监察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根据选民的意见,未来一段时间,政府监察总署将继续研究,完善监察活动中的合作机制,加强国家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特别是在土地、投资、预算和企业注册等领域;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以提高监察活动的效力和效率。
目标是逐步形成一个关于监察活动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能够根据法律规定与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连接和共享信息,允许在线挖掘信息以服务于监察活动,有助于缩短核实时间,减少提供纸质档案的要求,并提高监察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政府监察总署将继续与相关部委配合,制定和完善合作规定,确保及时、正确地提供、利用和使用服务于监察活动的信息,并符合当前阶段的数字化转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