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各部委、地方报告监察工作
政府监察总署致函各部委、地方,要求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监察工作成果。
政府监察总署刚刚向各部委、同级机构、政府机构;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了文件。
根据该文件,为准备编制2026年第一季度监察、接待公民、解决申诉、控告和反腐败、反消极工作成果报告,服务于2026年3月的政府会议,政府总监察长建议各部委、部级机构、政府机构以及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监察、接待公民、解决申诉、控告和反腐败、反消极工作成果。
报告按照政府监察总署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 06/2025/TT-TTCP 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文件明确指出:“报告发送给政府监察总署(通过计划财务司),并在2026年3月20日之前向负责跟踪该地区和领域的政府监察总署下属部门发送一份。”
此前,在关于2月份工作成果的司局级工作会议上,政府监察总署计划财务司司长黎光灵表示,2月份,政府监察总署共开展了37次监察。 其中,已发布了10次监察的13项结论,向政府总理报告了5份监察结论草案,同时继续为另外14次监察制定报告和结论草案。
对于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政府监察总署继续按照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2026年工作计划开展各项任务。
该机构已参与制定计划,以中央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开展政府总监察长的任务;制定与控制财产、收入和评估省级反腐败工作相关的报告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