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总体规划必须征求民众意见至少20天
河内——该市将至少 20 天的时间用于征求有关首都总体规划的居民社区意见。
6月2日下午,在第三次会议(专题会议)上,河内市人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内容、档案组成、费用定额、编制、评估、批准首都总体规划、批准调整首都总体规划的决议(实施《首都法》第02/2026/QH16号第10条第3款a项)。
决议规定,就首都总体规划征求有关居民的意见,应以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以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在规划机构的电子信息页面上发布;以书面形式发送档案、文件征求人民的意见;在公共场所张贴、展示以接收人民的意见;根据关于基层民主实施的法律规定,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开征求意见内容之日起至少20天。
自批准之日起最迟15天内,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公开公布首都总体规划的内容;对于属于国家机密的内容,必须确保遵守关于保护国家机密的法律规定。
本决议自获得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市人民议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第 84/2025/NQ/HĐND 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首都总体规划的内容、费用定额、单价、档案组成、程序、审核、批准、调整。
市人民议会责成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机关、单位提高责任,特别是领导者的责任,确保公开、透明、高效,避免在执行本决议过程中出现损失和浪费。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还与首都周边和红河三角洲各省人民委员会 phối hợp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
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修改、补充、替换的内容,市人民委员会应及时汇总,报告市人民议会,以便根据其权限进行审查和解决。
市人民委员会向市人民议会报告,如果中央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规定适用于其他对象、地方的机制和政策的文件,在该决议生效后颁布,其中规定了更优惠或更有利的机制和政策;
市人民委员会还组织对该决议执行一年后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