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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起,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软件开发经营户将按照新规定采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图片:河薇
从2026年起,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软件开发经营户将按照新规定采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图片:河薇

2026年起对软件编程个体经营户的税收新规定

SONG ANH (báo lao động) 24/06/2026 10:26 (GMT+7)

从2026年起,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软件开发经营户将按照新规定采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从2026年起,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软件开发经营户将按照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中规定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TNCN)。根据收入水平,经营户采用税率乘以(×)应税收入或所得税税率乘以(×)税率的方法。

根据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5款b项,经第141/2026/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款修订,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适用按税率乘以(×)应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同时,该收入组的个体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按税率乘以(×)应税收入的方法。

对于年营业额超过3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适用按应税收入乘以(×)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根据规定,应税收入以商品、服务销售收入减去(-)与纳税期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确定。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2款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2026年特别消费税法修订第1条修订,规定了对应税收入法(×)税率适用的税率如下:

- 对于年收入超过政府规定的3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15%;

- 对于年收入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占17%;

- 对于年收入超过50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为20%。

此外,根据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5款d点,经第141/2026/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款修订,经营户、经营个人的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或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越南盾,正在采用按应税收入乘以(×)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自首次适用之日起连续两年保持税收计算方法稳定。

对于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正在采用按税率乘以(×)应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果年底确定年实际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则从下一年开始必须改为采用按税率乘以(×)应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因此,从2026年起,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软件开发经营户将采用税率乘以(×)应税收入的方法,并被选择采用应税收入乘以(×)税率的方法。如果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则按照规定采用应税收入乘以(×)税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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