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但仍可享受更高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机构刚刚回复,提供了关于在未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情况下领取养老金的信息。
阮明尚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 - 记者)在胡志明市,出生于 1968 年 2 月 25 日,是一名体育教师,缴纳社保至 2026 年 1 月,至今已有 17 年 10 个月。 他患有心力衰竭,导致劳动能力下降 71%,没有足够的健康状况继续教学。
Sang先生问,他是否有资格按照退休制度领取养老金?如果不行,他可以自愿缴纳社保以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吗?
还要缴纳多少年自愿社保才能符合条件?如果不缴纳额外的自愿社保,您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社保?
关于这个问题,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的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第159/2025/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2款b项规定: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纳20年以上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动能力下降61%以上的,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执行。”
对照上述规定,他出生于1968年2月25日,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时间为17年10个月,他不符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桑先生可以继续参加自愿社会保险,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或者保留参与时间,直到达到符合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退休年龄。
如果他不再参加社保,12个月后,如果他不再继续缴纳强制性社保或不参加自愿社保,他可以联系基层社保部门办理一次性领取社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