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00处安置后多余的房屋和土地需要继续处理
总理要求各部委、中央机关负责人在2026年5月25日之前决定处理多余的房屋和土地。
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黎明兴刚刚签署了第39/CĐ-TTg号电报,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内容涉及加快开发进度,处理在实施机构调整、各级行政单位调整时多余的房屋和土地。
该电报明确指出,为确保房屋、土地的有效处理和开发,避免房屋、土地被闲置、未投入使用、开发的情况,在完成处理回收、移交给地方管理、处理后,负责接收任务的机构必须在第二步继续处理,以便将房屋、土地投入开发或彻底处理。
根据电报,一些部委、中央机构尚未完成处理多余的房屋和土地。
截至2026年4月27日,需要继续处理第二步的房屋和土地数量仍然很多(超过6000个);因此,为了加快处理和开发机构调整后多余的房屋和土地的进度,确保进度,政府总理要求:
部长、中央机关负责人应抓紧颁布属于部委、中央机关权限范围内的全部文件,以实施公共财产管理、使用领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权限分级文件;颁布办公场所、事业单位、汽车、机械、专用设备等使用标准、定额的文件);于2026年5月完成。
卫生部部长、教育与培训部部长审查并颁布了关于卫生、教育和培训领域专用公共财产使用标准和定额的详细指导性文件;于2026年5月完成。
各部委、中央机关负责人尚未完成处理多余的房屋和土地的工作,指示在2026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处理未处理的多余房屋和土地的决定;按照规定期限处理多余的房屋和土地;直接领导、指导管理、开发、处理属于管理范围的多余房屋和土地的工作,不让损坏、退化、浪费。
继续审查继续使用或被分配、调拨用于办公场所、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以确保符合有权机关、人员颁布的办公场所、事业单位使用标准和定额。

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领导、指导,抓紧颁布地方权限范围内的全部文件,以实施公共财产管理、使用领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办公场所、事业单位、汽车、机械、专用设备等使用标准、定额的文件);于2026年5月完成。
直接领导、指导管理、开采、处理管理范围内多余的房屋、土地,以确保在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处理、开采、使用,不损坏、退化、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