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成立兴安高科技园区的档案,于8月5日前提交总理。
兴安高科技园区直接吸引来自河内的人力资源和高素质知识,连接整个地区的生产和物流供应链。
7月31日,在政府总部,中央委员、副总理胡国勇主持了关于兴安省高科技园区成立的会议。
兴安省高科技园区预计设在 hoàn long 社和 việt yên 社,研究规模为 49.61 公顷。 预计位置距离河内首都中心约 20 公里,毗邻河内-海防高速公路、4 环路、5 环路; 快速便捷地连接机场(内排、吉碑、嘉平)和 Lạch Huyện 国际港。
这个位置允许兴安高科技园区直接吸引来自河内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和知识,同时连接北部重点经济区(北宁、海防、广宁、富寿、宁平)的生产和物流供应链。
兴安省确定了高科技园区的5个核心发展支柱,包括:智能生产: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和实时数据;试验性生产和规模扩大;绿色技术中心;与电子商务和技术物流相关的商业化。
据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英进称,目前,科技部已就成立和颁布兴安省高科技园区活动规章提交了一份报告。关于程序,科技部已征求相关部委、机构的意见,并已充分吸收和解释。

在听取各部委、机构的意见后,会议总结时,胡国勇副总理基本同意成立兴安省高科技园区的方针,同时强调完善档案、手续需要严格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实施过程中的效力和效率。
在科技部及相关部委的意见基础上,副总理一致认为,签署颁布决定的权力属于政府总理,旨在确保充分、统一和严谨的法律基础。
在成立决定中,将同时规定授权兴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布高科技园区的运作规章,为地方主动按照其权限组织实施创造条件。
副总理责成科技部牵头,与相关部委和兴安省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抓紧完善关于成立兴安省高科技园区的决定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了关于成立高科技园区的内容以及向省人民委员会移交颁布运营规章的权力。
副总理强调了进度要求,要求有关机构集中完善所有档案,确保质量,符合法律规定,并在8月5日之前提交给政府总理审议,签署颁布,为地方尽快实施兴安省高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后续步骤奠定基础,为实现发展高科技产业、创新和吸引高质量投资的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