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河内市春芳坊的安置房。图片:Sóng Hữu
河内市春芳坊的安置房。图片:Sóng Hữu

河内提议将闲置至少9个月的安置房转为商业住宅

SÓNG HỮU (báo lao động) 01/06/2026 10:11 (GMT+7)

河内 - 自移交之日起至少 9 个月内,没有使用需求的安置房可以按照该市的建议转换为商业住宅。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正在就颁布关于在该市范围内转换各种住房类型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

此前,在《首都法》(修订版)中,国会允许河内市在商业住宅、社会住宅、安置房之间进行转换,以便灵活使用,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

根据草案,河内建议允许按6类情况进行转换,包括:商业住宅转为社会住宅,反之亦然;商业住宅转为安置房,反之亦然;安置房转为社会住宅,反之亦然。

据此,在项目尚未交付、出租土地且尚未履行财务义务的情况下,商业住宅可以变成社会住宅。

同时,项目投资方承诺,商业住宅转换部分的总投资成本中,最高可获得10%的固定利润。

与此同时,只有在项目已完成投资建设,符合销售条件,但由于市场需求较低,至少12个月后仍未售出全部产品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从社会住房转为商业住房。

该草案还规定,从社会保障性住房向商业住房的局部转换限制不得超过整个项目社会保障性住房总数或总建筑面积的20%。

Nhà ở tái định cư ở phường Xuân Phương (Hà Nội). Ảnh: Sóng Hữu
河内市春芳坊的安置房。图片:Sóng Hữu

对于安置房,河内建议允许在房屋基金自移交之日起至少 9 个月内没有实际使用需求的情况下,转为商业住宅或社会住宅。

相反,如果出现服务于征地、改造或城市重建的紧急需求,该市也允许将商业住房或社会住房转换为用于安置的住房。

该草案强调,所有转换情况都必须得到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的书面批准或针对每个具体项目的单独决定。

投资方必须履行与土地、土地使用费或按允许转换时的市场价格支付的土地租赁费相关的补充财务义务。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