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预计将有公共电动摩托车
河内——在实施低排放区的过程中,该市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向河内市人民议会提交了一份补充报告,内容涉及关于颁布决议以通过“河内市第一环线低排放区”提案。
根据呈文内容,该市将在低排放区实施基础设施解决方案。
据此,发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包括:电动公交车系统、绿色能源;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站;更换电池站、换乘点和可持续交通解决方案。
制定在低排放区实施的措施路线图,其中逐步限制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辆。
与此同时,建立车辆监控和控制系统,并处理行政违规行为:通过车牌识别摄像头(ANPR)系统、标志、交通监控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行政违规处理系统,监控车辆进出低排放区。
实施支持人民和企业的政策,鼓励将车辆改用清洁能源,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率。
组织信息、宣传、动员、指导人民、企业实施低排放区。
低排放区内交通工具的流通范围和规定(根据补充呈文内容):

第一阶段(2026年7月1日 - 2026年12月31日),在还剑坊进行试点。
区域1(绿色包围道路内区域)属于还剑坊,包括11条环绕街道:长前街 - 杭凯街 - 黎太祖街 - 杭桃街 - 杭昂街 - 杭帆街 - 马梅街 - 杭 bạc 街 - 杭街 - 阮 hữu 勋街 - 李太祖街。
第二区(黑色包围道路内区域)由:长诗 – 冯兴 – 杭豆 – 陈日 – 陈光凯 – 长钱 – 杭凯 环绕,进入古街区。
在第一区域,每周五、周六、周日19时至24时禁止所有道路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各类汽车)。
除了上述第一区域的禁行时间外,对第二区域以下的各类车辆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优先车辆和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主管机关通行证的交通工具,允许在低排放区通行。
对于在支持运输连接的应用程序软件平台上运营的、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该市鼓励限制运营。 应用程序软件提供商在车辆管理、运营和车辆转换软件上进行车辆导航。
对于未在支持运输连接的应用程序软件平台上运营的、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该市鼓励改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的车辆,以及符合政府和该市颁布的排放标准的车辆。
对于使用化石燃料的汽车、校车、公共汽车、运送干部职工上班的汽车,该市鼓励改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和环保能源的汽车。
16座以上的汽车(不包括载有学生的汽车、公共汽车和载有干部职工的汽车)禁止在高峰时段(每天6点至9点和16点至19点30分)运营,高峰时段运营必须经市公安局书面批准。 市政府鼓励改用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的汽车,以及达到4级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
16座以下汽车和皮卡,鼓励改用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的机动车,达到4级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总重量低于2吨的普通货车,仅允许在高峰时段(高峰时段每天早上6点至9点;下午16点至19点30分)以外活动。在高峰时段活动必须获得市公安局的书面批准。
总重2吨至3.5吨的普通货车只允许在21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运营,超过上述时间段,必须获得市公安局的书面批准。
总重量超过3.5吨的普通货车完全禁止在低排放区通行。
第二阶段(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还剑坊和南门扩大试点区域,包括14条周边街道:阮攸 - 韩玄 - 陈兴道 - 陈庆余 - 陈光启 - 陈日阅 - 杭豆 - 东门 - 李南帝 - 孙室协 - 奠边府 - 杭蓬 - 南门 - 黎笋。
关于交通工具流通的规定:继续维持实施第一阶段的车辆限制规定,不流通不符合4级排放标准的各种汽车;不流通在支持运输连接的应用程序软件平台上运营业务的、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
第三阶段(从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在环1区域全面扩大低排放区,包括9个坊,周围环绕着黄 cầu - Đê La Thành - Ô Chợ Dừa - Xã Đàn - Đại Cồ Việt - Trần Khát Chân - Nguyễn Khoái - Trần Khánh Dư - Trần Quang Khải - Trần Nhật Duật - Yên Phụ - Nghi Tàm - Âu Cơ - An Dương Vương - Lạc Long Quân - Bưởi - Cầu Giấy 等街道。
在此阶段,继续维持实施第二阶段的车辆限制规定,对不在运输连接应用软件平台上经营的车辆组,不流通不符合排放标准3级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