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颁布和完善
第289/NQ-UBTVQH16号决议明确指出,监督内容包括颁布和完善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签署并颁布了关于成立国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团的决议,该监察团负责“2021-2026年阶段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实施”。
决议任命国会副主席阮氏清为团长。
常务副团长是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
代表团副团长包括: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民族委员会主席林文敏;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国防、安全和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来。
此外,还有监察团委员;代表和专家邀请参加监察团。
根据决议,监督的目的是评估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情况,其中重点是评估颁布详细规定、实施指南和组织实施的文件。
明确指出机关、组织、个人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原因和责任;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实施效率;
建议、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解决方案,提高组织实施效率,并对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在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方面的责任进行处理。
关于监督范围,是2021-2026年期间全国范围内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实施。
监察对象包括:政府、内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国防部及相关部委;各省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机关、组织、个人。
决议还明确指出了监督内容,包括: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颁布和完善;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实施;机关、组织和个人在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方面的责任。
监察团团长负责组织和指导监察团的活动。当认为有必要时,建议民族委员会、国会委员会、国会代表团配合监督。
国会代表团组织了关于地方执行法律的监督活动,涉及监督专题的内容。
监察组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和权力,详细规定并指导执行关于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的《国会监督活动法》,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2027年8月的会议上审查监督结果,并在第四届会议上向国会提交报告。
此外,文化与社会委员会牵头协助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团调整监察团组成;制定监察内容、计划、方案、报告概要,组织实施;汇总、编写监察结果报告以及其他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