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内政部提议规定公立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数量。 照片中,人们在芹苴市长隆社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手续。 摄影:谢光
内政部提议规定公立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数量。 照片中,人们在芹苴市长隆社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手续。 摄影:谢光

关于规定公立事业单位合同数量的建议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27/03/2026 08:29 (GMT+7)

在刚刚完成的法令草案中,内政部提议规定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数量。

内政部正在就关于公立事业单位(ĐVSNCL)工作合同的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预计该法令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在呈文草案中,内政部表示,通过实施过程,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暴露出一些局限性,未能跟上公共部门治理改革的要求,也与2025年《公务员法》的指导方针完全不符。

颁布关于事业单位工作合同的法令是必要的,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同步性;解决签订和履行合同实践中的障碍;完善根据协议制定的工资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创建一个透明、灵活的法律框架,但仍确保权力控制和问责制。

关于签署的合同数量,内政部已经提出了具体建议。

据此,事业单位自给自足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以下简称第一组单位)和事业单位自给自足经常性支出(以下简称第二组单位)决定根据单位的人力资源使用需求签订合同。

如果法律规定基本、必要的公共服务提供单位的最低工作人员数量,则必须确保数量符合规定。

事业单位自给自足一部分经常性支出(以下简称第三组单位),在专业、业务岗位和支持岗位签订合同的比例为70%至100%以下,对于与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颁布的工作人员数量定额相比仍然不足的人员。

对于经常性支出不到70%的自保单位或尚未获得财务自主权的单位,在实施前必须向主管机构报告,以达成一致。

由国家保障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第四组单位),但属于教育和医疗事业领域的单位除外,与主管机关分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比,签订合同的人数不足,或者及时更换产假、离职、退休的官员。

第四组单位属于教育和医疗事业领域,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专业、业务工作,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不超过出席人数与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定额数量之间的差额的70%。

由省或部级人民议会、同级机构、政府机构、中央管理机构审查和决定签订的合同数量。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