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个体户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
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后,建议修改对个体户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
越南社会保险表示,2024年《社会保险法》扩大了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其中,该法增加了根据政府规定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群体(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实施新《社会保险法》的报告,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共有36090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新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然而,通过对实际实施过程的审查,有关部门发现现行规定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一些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但必须自缴 22% 的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包括劳动者的责任部分和用人单位的部分。
据有关部门称,本质上,这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群体,但缴纳义务与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人类似。
这很容易产生比较心理,因为目前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人员由国家预算部分补贴,而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员却无法享受这项政策。
特别是,许多以前参加自愿社会保险并获得国家补贴的个体户。
然而,当根据新规定转为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时,却不再获得支持,导致人们缺乏共识,并影响了参与对象的发展。
这些不当行为实际上提出了修改的要求。 最近,内政部向政府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以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目前,该草案正在征求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意见,截止到 2026 年 7 月 6 日。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建议修改关于个体工商户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该法律草案建议修改和补充第6条第5款和第6款,方向是国家对必须自缴全部缴费额度的个人提供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此外,该草案还鼓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预算平衡能力,主动调动更多合法资源,以支持属于该群体的社保参与者。
据此,该草案补充了关于国家对社会保险政策的第6条第5款。 据此,除了继续像现行规定那样支持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外,国家还将扩大对属于《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g、h、m和n项规定的对象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与者的支持政策。
因此,根据草案,支持范围将不仅限于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人员,还扩大到一些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必须自缴全部缴费的群体,其中包括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这项修订有望确保参与社会保险的群体之间的公平性,为人们长期参与创造动力,从而有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