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乡级公务员编制的新提案
内政部建议公务员编制是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量和许多因素确定的。
司法部正在审核由内政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公务员编制管理和使用的法令草案。
在议定草案中,内政部建议规定确定公务员编制的依据。 据此,公务员编制应根据行政组织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建立在每个公务员职位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上。
改进流程、改变运作方式、工作规章;关于工作设备、工具的现代化程度、信息技术的应用、改革、简化行政手续、数字化转型;分级、分权也是影响公务员数量的因素。
公务员编制还建立在实际管理和使用分配的公务员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干部、公务员法》第21条的规定,签订公务员的一些任务合同。
对于省级、乡级行政组织,确定编制需要依据数量、乡级行政单位分类、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特殊因素。
该法令草案还明确规定了各部委、地方政府决定公务员编制的权力。
根据草案,根据有权机关每年分配的5年公务员编制,内政部部长决定在计划年或计划期前10年之前对每个部委分配公务员编制。
根据内务部部长每年分配的5年公务员编制,该部负责人决定在计划年度前10月31日之前,对每个使用公务员编制的机构每年分配公务员编制。
而在地方上,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了针对使用省级和乡级公务员编制的机构的年度公务员编制分配方案。
省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议会提交决定,决定在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下属行政组织、乡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和乡人民委员会下属行政组织中分配年度公务员编制,这些编制是在主管机构在计划年度前 10 天之前分配的。
关于代表机构的公务员编制规定,内政部建议,在有权机关分配的代表机构5年、每年的公务员编制基础上,外交部长在计划年度前10年前1日发布代表机构每年向每个部委分配公务员编制的决定。
在此基础上,部首决定在计划年度前10月31日之前,对属于其管理范围的代表机构每年分配公务员编制。
每年,该部负责人决定分配和调整属于其管理范围的每个代表机构的公务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