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警告伪造两套会计账簿以逃税的行为
税务局要求软件提供商不支持并行运行两个会计账簿系统,以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局已于2026年发布了第1902/CT-CĐS号文件,协调打击使用两个财务会计账簿系统的税务欺诈行为。
税务局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税务领域提供电子发票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的组织已合作实施了许多应用程序,如销售管理、税务会计、电子发票、数字签名、社会保险、纳税申报等。特别是,根据第123/2020/NĐ-CP号议定、第70/2025/NĐ-CP号议定和第32/2025/TT-BTC号通知实施电子发票,包括从计算器开始创建的电子发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带来了许多积极的效果。
这有助于降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为消费者创造便利,同时提高税收管理和国家预算收入的效率。
然而,通过管理工作和来自职能部门的信息,税务局发现,一些企业、经营机构仍然存在使用软件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并行运行两个财务会计账簿系统的情况。
其中,一个系统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而另一个系统则内部运行,以充分记录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义务。
税务局 khẳng định đây là hành vi vi phạm pháp luật về thuế, được quy định tại Điều 17, Điều 143 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2019; Điều 13 Luật Kế toán 2015 và Điều 221 Bộ luật Hình sự 2015.
根据规定,在同一会计期间建立两个会计账簿系统或公布不一致的财务报告的行为是严禁行为。 同时,纳税人有责任如实、完整地申报,并对税务档案承担法律责任。
未完整记录与纳税义务相关的收入被确定为逃税行为。 设立两个会计账簿系统以将资产和资金置于账外的情况,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理。
税务局强调,所有产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在一个单独的会计账簿系统上记录。 同时运行两个账簿系统以掩盖收入不仅会导致预算损失,还会扭曲营商环境,影响透明度和法律纪律。
在此基础上,税务局建议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防止偷税漏税的措施。
具体而言,不开发或支持能够在同一会计期间为同一单位同时运行多个会计账簿系统的软件。
各单位需要整合预警机制,记录数据变更历史,在会计软件中发现异常迹象,以便及时向客户发出警告。
同时,在销售管理软件、会计和电子发票之间建立数据连接,以便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传输完整的交易信息。
税务局还要求协调提供有关同时使用多个会计账簿系统(包括纳税人姓名、税号和经营地址)的迹象的信息。
此外,各组织必须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列出所有使用该软件的客户名单,并在2026年4月8日之前将其发送给税务机关。
每月5日之前,各单位继续更新使用该软件的客户名单,并发送至邮箱:baocao. pmkt@gdt. gov. vn。
据税务局称,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合作将有助于建设健康、公平和透明的营商环境,同时促进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
在此处阅读原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