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经营和出租房地产的家庭在哪里提交纳税申报表以避免被罚款?
税务机关通知提醒年收入在5亿至500亿越南盾之间的经营户,关于缴纳2026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单的义务。
2026年第一季度对营收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通知
2026年3月30日,嘉莱省第一基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提交2026年纳税申报表的第1716/TB-TCS1号通知。 重点对象是年收入超过5亿至50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 为了保障权益并避免法律错误,纳税人需要掌握有关地点和纳税方式的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申报、纳税的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4款,经营户应按照以下原则履行纳税义务:
优先电子方式:纳税人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表。特殊情况,如老年人、残疾人或居住在特别困难地区,才能直接提交或邮寄至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对于经营多个场所的个体户:在管理总部的税务机关(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的 01 份文件上进行综合纳税申报。 然而,纳税必须为每个经营场所单独进行。
在数字平台上经营(TMĐT):如果没有固定地点,经营户应在其居住地(常住或临时居住)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
出租房地产:档案发送至出租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如果有多个房地产,纳税人可以选择位于有资产的地区的税务机关提交综合档案。
经营地点通知:当发生总部以外的地点时,经营户必须在运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报告,或更改信息。
根据第152号通知,个体户如何安排会计工作人员?
关于会计机构的组织,第152/2025/TT-BTC号通知第2条已有开放的规定,旨在为个体工商户优化人员提供便利:
自助记录或租赁服务:个体工商户代表可以自助记录账簿、安排单独的会计师或租赁专业的会计服务。
安排亲属担任会计: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特点是,代表可以安排家庭中的亲属(生父、生母、养父、养母、配偶、亲生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担任会计工作。
允许兼任:个体户可以安排正在管理、运营、仓库管理、出纳或经常买卖资产的人兼任会计工作。
这项规定有助于家庭经营模式利用现有资源,同时根据财政部的指导,确保会计账簿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