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对广宁省领导负责食品安全。
广宁省——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公4月18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加强检查、审查当地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公文。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乡、坊、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广宁省人民委员会2026年2月6日第13/2026/QĐ-UBND号决定规定的管理分级,全面履行对全省食品安全进行国家管理的责任;如果发生辖区内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对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承担全面责任。
各乡镇、坊、经济特区抓紧审查,全面统计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检查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遵守情况;原材料来源;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剂、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坚决严肃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违禁物质、来源不明、超出允许目录的化学品的行为(如有)。
与此同时,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农业与环境厅、卫生厅、工贸厅、第八海关分局、省公安厅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进行国家管理工作。
此前,通过该省职能部门的斗争和发现,发现并处理了一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的食品生产机构,这潜藏着对消费者健康的严重风险,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
其中,公安机关已对两名在生产豆芽中使用违禁物质的嫌疑人提起公诉并临时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