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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修改法律时提出了关于摩托车保险、电子火灾保险的规定。 图片:海阮
保险公司在修改法律时提出了关于摩托车保险、电子火灾保险的规定。 图片:海阮

修改摩托车保险、火灾保险规定,企业怎么说?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9/04/2026 08:53 (GMT+7)

司法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强制保险(如摩托车保险、火灾保险)修订草案的档案。

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政府 2023 年 9 月 6 日第 67/2023/NĐ-CP 号法令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的法令草案的评估档案,该法令涉及机动车车主的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强制性火灾和爆炸保险;投资建设活动中的强制性保险。

档案中有许多保险公司的意见。

例如,OPES 保险股份公司的意见:

“该草案应规定强制或优先为建筑活动中的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车主民事责任保险颁发电子保险证明,以降低印刷成本,方便国家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据这家企业称,第68-NQ/TW号决议要求“数字化、智能化”保险流程。

关于企业的建议,财政部——起草机构——认为,目前已经有关于金融领域电子交易的规定,因此将按照一般规定执行。

PVI、Vinare、BIC等保险公司建议在收费表中增加工程类型:地铁、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实际上,出现了许多工业园区技术基础设施项目。 因此,BIC建议补充收费标准和对一般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内部道路、供排水、电灯、电信等多个不同项目)适用的扣除额。

关于这一意见,起草机构表示,已在议定草案中吸收、修改和完善,规定地铁/地铁的保险费和扣除额提高到5.9‰,以符合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费用水平,并使国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能够将风险转移到国际市场。

对于保险公司关于补充关于技术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三级及以上公路)的保险费和扣除额的规定的建议,这些工程不属于《建筑法》中必须购买保险的工程和项目清单,因此起草机构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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