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省对黄金、锡和多种资源实行新的最高限价税
高平省——省人民委员会对黄金、金属锡和一些矿产征收资源税上限。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当地的矿产开采和加工活动,最近,高平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2026年当地资源税计算价格表的第2026/QD-UBND号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4月起生效,并取代了之前的规定。
该决定是在各部门、行业和矿业企业之间在跨部门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完善税收依据,加强资源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金属锡,相关单位已考虑按照现行规定确定可扣除的加工成本方案。
然而,由于专业管理机构和财政部尚未提供具体指导,确定这笔费用的依据不足以执行。
在此基础上,各方一致同意建议在财政部颁布的价格框架内采用最高价格,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金属锡的计税价格提高到每吨3.2亿越南盾,同时责成财政厅继续参与,征求指导意见,以完善未来计算方法。
与锡一样,2026年的价格表对许多其他类型的资源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金属矿产类中,金属金被确定为10亿越南盾/公斤,铅4500万越南盾/吨,锌3700万越南盾/吨,锑1.2亿越南盾/吨;铁、锰、钛等矿石按含量进行分类以计算价格。
非金属矿产类录得价格,如回填土35000越南盾/立方米,块石171000越南盾/立方米,黄砂混凝土293000越南盾/立方米,同时还有一些加工矿产的价格,如亚麻、。
对于天然林产品,一级沉香被确定为10亿越南盾/公斤,一级沉香为5亿越南盾/公斤;紫檀木和其他林产品按尺寸、质量进行详细分类。
天然水组包括矿泉水、地下水和用于生产的水,也规定了具体价格作为征税依据。
根据该决定,应税价格是未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如果发票上的价格高于规定水平,则按实际价格计算,如果较低,则按照省里颁布的价格表执行。
当市场剧烈波动时,财政厅被委托牵头审查,提出调整建议,以确保符合实际情况。
颁布新的价格表旨在加强资源管理工作,确保确定纳税义务的透明度,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同时,高平省人民委员会责成相关机构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