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澄清了免于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群体。
财政部表示,免于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必须满足地方规定的低收入条件。
根据民众向财政部反映,在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82条第3款规定:
“从事农、林、渔业生产、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从事低收入服务的人员,无需登记户口,但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职业除外。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适用于地方范围内的低收入水平”。
然而,这项规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一是,从事农、林、渔业生产、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服务经营者,这些活动都要求按照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低收入,则无需注册个体工商户。
第二,仅规定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提供低收入服务,以及从事农、林、渔业、制盐的家庭、流动摊贩、小吃商、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不区分规模、收入水平等)均可免于登记个体工商户。
人民希望财政部在政策方面提供具体指导,以便根据法律规定实施。
针对这个问题,财政部援引了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关于企业登记的第 168/2025/NĐ-CP 号法令第 82 条第 3 款的规定,即从事农、林、渔业、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从事低收入服务的人员,无需登记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职业除外;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适用于地方范围内的低收入水平。
财政部 khẳng định,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农、林、渔业生产、制盐的家庭以及流动摊贩、小吃摊、批发商、流动经营者、季节性经营者、从事服务的人员,其收入符合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则无需登记个体工商户。
除非经营有条件的投资经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