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地产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需要注意申报税款的里程碑
出租房地产的个人,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必须按照新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根据政府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和财政部第18/2026/TT-BTC号通知的规定,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从事房地产租赁活动的个人,当其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时,将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个人所得税按超过5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计算
对于出租房地产的个人(不包括住宿经营活动),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超过5亿越南盾/年的收入确定的。应纳税额按超过门槛的收入乘以5%的税率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4款的规定。
该规定允许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每年扣除 5 亿越南盾的收入,这有助于减少对租赁规模较小的情况的纳税义务。
如果个人有多个房地产租赁合同,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总金额不得超过5亿越南盾/年,适用于所有租赁合同。
按年或一年中的每个周期申报纳税
根据第68/2026/NĐ-CP号议定和第18/2026/TT-BTC号通知的指导,出租房地产的个人必须申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出租房地产的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文件按照01/BĐS号表格执行,并附有01/BK-BĐS号表格的租赁房地产详细清单附录。
如果个人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申报形式之一:
——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两次,最迟在纳税年度的7月31日和下一个公历年的1月31日;
按税收年度申报一次税款,最迟在税收年度后的公历年1月31日。
该规定允许纳税人主动选择适合实际租赁情况的纳税申报方式。
许多出租的房地产可以申报一个共同的档案
对于拥有多处出租房地产的个人,纳税人可以在一份纳税申报单上进行综合申报,并选择一家出租房地产的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个人也有权选择一份或多份租赁合同,以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5亿越南盾的扣除额。 然而,所有租赁合同的扣除总额在一年内不得超过5亿越南盾。
如果已选择的合同不足以完全适用此扣除额,个人可以继续选择其他合同继续扣除,直到达到规定的5亿越南盾。
租赁方代纳、代缴税款的情况
事实上,一些房地产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代为申报并代为向出租人缴纳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代申报、代缴税款以及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收入内容,需要在房地产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这旨在确保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据税务机关称,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和第18/2026/TT-BTC号通知的规定旨在提高资产租赁活动的透明度,同时帮助个体经营者更明确、更方便地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