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关于确定工作岗位的新指示
总理指出,不将一个工作岗位与个人或一个编制指标统一;不将人力需求转化为编制指标。
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府副总理范氏青茶刚刚签署了政府总理2026年10月23日第2034/QD-TTg号决定,颁布了关于实施政治局2026年10月17日第107-KL/TW号结论的计划,该结论涉及完善政治体系中与干部队伍建设和编制管理相关的职位体系。
根据计划,重要的任务和解决方案是确定工作岗位。各部委、同级机构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在审查职能、任务、权力和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审查和完善其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岗位;继承已批准、确认且仍然适用的工作岗位清单、工作描述、能力框架;更新变更、缺失或未经核实的内容。
完善工作岗位必须正确反映任务、主要工作、产出、责任、工作关系和能力要求;符合工作的性质、复杂程度、行业、领域、地区和组织模式的特点。
对于被移交、分级、分权或改变执行方式的任务,必须明确剩余工作、新增工作以及在各级、各机关、单位的执行责任。
当职能、任务、权限或执行方式发生变化时,主动调整、重新设计工作岗位。 如有需要调整的内容属于其他机构的权限,管理机构应汇总并报告给有权机关审查决定。
各部委、同级机构和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任务、产品、数量、频率、复杂程度、质量、时间、地区、执行条件和执行任务所需的必要能力,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人力需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主管机构的指导,选择适合每个工作组性质的确定方法。
确定人力需求必须考虑到组织机构调整、分级、分权、任务移交、流程变更、数字化转型、技术应用、公共工作组织、自主实施、订购、招标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影响。
对于难以用时间或量化产品量化的工作,必须根据任务特点、复杂程度、责任、进度和能力要求进行适当评估;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不将其机械地转换为人力数量。
不将一个工作岗位与个人或编制指标统一;不自动将人力需求转化为编制指标。
关于工作量、执行时间和现有人力的数据必须明确范围、统计周期、数据来源和确认机构。
对于新出现的任务、新移交的任务或单位没有足够的统计时间,必须明确说明确定依据,不能机械地将短期数据转换为全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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