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更新关于违反关于开具发票规定的最新处罚标准

THUẬN HIỀN (báo lao động) 31/05/2026 14:03 (GMT+7)

个体经营户需要了解根据第125/2020/NĐ-CP号议定书(经第102/2021号议定书修订)的行政处罚标准,以避免开具发票时的风险。

顺贤

根据第24条第125/2020/NĐ-CP号议定书(经第102/2021/NĐ-CP号议定书修订)规定,销售商品和服务时违反关于开具发票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如下:

(1)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警告处分:

- 未按时开具发票,但未导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且有减轻情节;

- 连续开具从小号到大号的发票,但书本不同(使用序号较大的书本,未使用序号较小的书本),以及发现后取消了序号较小的发票的组织和个人;

- 根据已交付给买方或已申报纳税的规定,错误开具发票,卖方和买方发现错误开具发票,并在主管机关在纳税人总部公布审计、检查决定之前,按照规定重新开具发票,且不影响确定纳税义务。

Mức xử phạt hành vi vi phạm quy định về lập hóa đơn khi bán hàng hóa, dịch vụ mới nhất. Ảnh: AI.
关于销售商品和服务时违反发票规定的最新处罚。图片:AI。

(2)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50万至150万越南盾的罚款:

- 未按照关于商品销售、服务供应发票的法律规定开具综合发票。

——对于用于促销、广告、样品的商品和服务,不开具发票;用于赠送、馈赠、馈赠、交换、代替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商品和服务,不包括内部周转、内部消费以继续生产的货物。

(3)对未按时开具发票但未导致滞纳税款的行为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但未按时开具发票但未导致滞纳税款且有减轻情节的除外;

(4)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4000 万至 8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未按商品销售、服务供应发票的法律规定及时开具发票,但以下情况除外:

+ 未按时开具发票,但未导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且有减轻情节;

+ 未按时开具发票但未导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除非开具发票但未导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且有减轻情节。

- 未按规定从小数到大数的顺序开具发票,但开具发票连续从小数到大数,但与本件不同的(使用序号较大的本件,未使用序号较小的本件),以及发现后已销毁序号较小的发票的组织和个人;

- 在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前,在发票上填写日期的发票;

- 根据关于商品销售、服务发票的法律规定,错误地开具发票,并已交付给买方或已纳税申报,除非按照规定错误开具发票,已交付给买方或已纳税申报,卖方和买方发现错误开具发票,并在主管机关在纳税人总部公布检查决定之前,按照规定重新开具发票,且不影响对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税务机关未批准通知或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接受使用有代码或无代码的电子发票之前,开具电子发票;

- 在暂停经营期间开具商品和服务发票,除非开具发票交给客户,以履行在暂停经营通知前签署的合同;

- 从没有连接的收银机上建立电子发票,将电子数据传输给税务机关。

- 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完整记录发票上强制性内容。

(5)对未按规定向买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但对用于促销、广告、样品的商品、服务不开具发票的行为除外;用于给予、馈赠、赠送、交换、代替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商品、服务,但内部流通商品、内部消费以继续生产的过程除外。

(6) 补救措施: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强制按照第24条第4款d项、第5款第125/2020/NĐ-CP号议定书(经第102/2021/NĐ-CP号议定书修订)规定的行为开具发票。

* 注意:上述罚款适用于违规组织,个人(包括家庭、个体经营户)有类似违规行为的,罚款额为组织罚款额的1/2。(根据第125/2020/NĐ-CP号议定第7条第4款)

发票、凭证领域禁止的行为

根据第123/2020/NĐ-CP号议定第5条,在发票、凭证领域禁止的行为如下:

1. 对于税务官员

给前来购买发票、凭证的组织、个人造成麻烦、困难;

- 有包庇、串通组织、个人使用非法发票、凭证的行为;

——在检查、检查发票时收受贿赂。

2. 对于销售、提供商品、服务的组织、个人,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组织、个人

- 实施欺诈行为,如使用非法发票、非法使用发票;

——阻碍税务官员履行公务,具体来说,是在检查、核查发票、凭证时,妨碍税务官员健康、人格的行为;

- 非法访问、篡改、破坏有关发票、凭证的信息系统;

- 行贿或实施与发票、凭证相关的其他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