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聘中优先考虑的情况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第259/2026/NĐ-CP号议定书。
适用对象包括:
1. 公务员规定在《公务员法》第129/2025/QH15号第1条中。
2. 公务员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央各党部、党的其他主管机关;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政治社会组织;中央直属省委、市委常务委员会;国会办公厅、国家主席办公厅、国家审计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委、同级机构;由有权机关设立的,而非公共事业单位的组织;省、市人民委员会。
3. 有权管理或被直接委托管理公共事业单位的机关、组织、单位。
4. 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主管机关的决定设立的公共事业单位。
该法令规定,通过审核形式招聘公务员由有权招聘的机关、单位决定,并单独对以下各群体进行:
1. 承诺志愿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在医疗、教育和其他基本、必要的领域,按照法律规定,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
2. 根据《教育法》规定的选派制度学习的人,毕业后到选派地工作。
3. 优秀毕业生,有才华的人属于根据政府规定或事业单位管理机构规定实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政策的对象。
该法令规定了考试或录取中的对象和优先分数,具体如下:
——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劳动英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待遇的人、B类伤残军人:在第二轮结果中加7.5分。
- 少数民族;军队军官、退伍专业军人;退伍的公安人民军军官、士官;从事密码工作并转行;毕业于预备役军官培训的学员,毕业于基层军事部门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培训的学员,已登记预备役军官军衔;1945年1月1日之前参加革命的人员的子女,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起义期间参加革命的人员的子女,烈士的子女,伤残军人的子女,病残军人的子女,享受伤残军人待遇的人员的子女,B类伤残军人的子女,受化学毒剂感染的抗战人员的子女,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的子女,劳动英雄的子女:在第二轮结果中加5分。
- 完成兵役、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年龄退休的国防工人、公务员;在完成项目任务后到国防经济区工作的青年志愿军、青年知识分子志愿者:在第二轮结果中加 2.5 分。
工会干部从基层成长起来,在有权机关规定的工人运动中:在第二轮结果中加 1.5 分。
如果参加考试或参加审核的人员属于上述多个优先类别,则只能在第二轮的结果中加到最高的优先分数。
本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