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澄清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收入确认函的有效性
建设部刚刚澄清了关于在提交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申请之前调动工作的劳动者的收入确认书的规定。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B.N.L先生分享道:
“您有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并获悉今年将有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开盘销售,但您将很快更换工作单位。 B.N.L先生问,您申请确认在旧公司收入,在收到社会保障性住房档案通知后,您的旧公司收入确认文件是否仍然有效?
如果确认函不再有效,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确认最近12个月仍然符合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房的条件?
建设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30条详细规定了《住房法》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条款,其中规定了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住房和收入条件(由2026年2月9日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和2026年4月7日第136/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如下:
第30条。关于收入的条件
1. 对于《住房法》第76条第5、6和8款规定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收入条件:
a)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表计算。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且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b) 申请人已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按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c) 根据本款a项、b项的规定,确定收入条件的时间为连续12个月,自主管机关进行确认之日起计算。
2026年2月9日第54/2026/NĐ-CP号议定第42条第5款规定:
“5. 证明社会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受益对象和条件的文件,在本法令生效前已经主管机关确认,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使用且有效。”
建议您研究相关规定,并将其与您的情况进行比对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