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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指导在招聘前计算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作为公务员职级和工资等级的依据。 图片:香芽
内政部指导在招聘前计算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作为公务员职级和工资等级的依据。 图片:香芽

内政部回应公务员招聘时工资系数为2.34的问题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30/09/2026 15:15 (GMT+7)

内政部指导在招聘前计算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作为公务员职级和工资等级的依据。

杨氏锦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毕业于财经银行大学,于2023年通过了财经会计公务员考试,并被评为一级专业人员,系数为2.34。

在被公务员录取之前,她在一家信贷机构工作了 4 年,并参加了强制性社会保险。

“请问,根据第01/2026/TT-BNV号通知,我的情况是否可以审查以调整工资等级?如果有的话,工资等级是如何进行的?”——锦女士问道。

关于锦女士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根据政府 2020 年 11 月 27 日第 138/2020/NĐ-CP 号法令第 19 条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如果被招聘或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被安排从事与其培训的行业、职业或其先前所承担的专业、业务相符的工作,则在招聘、录用为公务员之前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将被计算为职级、工资等级的依据。

如果工作时间未连续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则累计计算。 这段工作时间必须达到与所录用、接收职位要求的培训水平相对应的培训水平。

工资等级是根据内务部部长2005年8月10日第79/2005/TT-BNV号通知执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 170/2025/NĐ-CP 号法令第 67 条、第 68 条规定的机关、单位的任务和权力(由政府 2026 年 7 月 29 日第 300/2026/NĐ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内政部建议您联系并与主管当局交流,以获得审查、指导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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