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4个群众团体并入广宁省红十字会
广宁省 - 6月5日,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允许将4个群众团体并入广宁省红十字会。
据此,省残疾人和孤儿保护协会、省盲人协会、省橙剂/二恶英受害者协会和省中医协会并入广宁省红十字会。
根据该决定,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合并的协会有责任完成向省红十字会移交财产、财务、组织、人员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活动并按照规定将印章交还给主管机关。
省红十字会继承了合并各协会的合法财产和财务权利和利益;同时履行与债务、财务义务和服务合同相关的义务,这些合同仍在根据法律规定生效。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省红十字会组织大会,并按照政府第126/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报告执行结果。
将各协会并入省红十字会,旨在落实精简组织机构、提高群众协会活动效力和效率的主张。 通过此举,集中资源,加强人道主义工作、关爱、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的协调,满足新阶段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