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为居民区、村庄的人员提供社保、医保补贴
胡志明市 -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保障基层力量的医保、社保,延误影响权益的单位必须赔偿费用。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指示加强对国家预算缴纳或支持缴纳的群体的社会保险(BHXH)和医疗保险(BHYT)政策的实施。 此举旨在结束一些地方在编制名单或未能保障资金来源方面出现延误、疏漏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人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乡镇、坊、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迅速审查,准确统计居民区、村庄、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数量。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必须主动编制预算,以充分实施各项制度和政策,包括根据规定支持缴纳社保的预算部分。
为确保实施资源,胡志明市财政厅被赋予牵头任务,与胡志明市内务厅和相关单位协调,协助市人民委员会审查补充2026年的预算。 同时,专业机构必须计算每年稳定预算的安排方案,为地方政府及时为非专业人员缴纳社保、医保创造条件。
对于常备民兵部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定胡志明市司令部主持并与各乡、区、特区人民委员会协调,负责按照法定标准审查、编制和移交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参加人员名单。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公安局有责任指导乡镇、坊、经济特区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同级政府进行审查,建立名单,为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办理自愿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确保属于该群体的个人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强调,如果发生错误或延误,影响参与者的权益,相关机构和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是,由于地方或单位延误、未正确执行医保规定,导致居民的医疗费用发生,单位发生违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