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缺席未申报仍被列入选民名单
对于长期缺席但尚未申报临时缺席的公民,乡级人民委员会仍需将他们的名字登记在选民名单上,以便他们在当地选举。
国家选举委员会已经发布了关于保障选民选举权的信息。
据此,有选民质疑在当地登记常住,但在其他地方务工、学习,这些人的选举情况如何?
关于此内容,国家选举委员会表示,如果选民已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如果已办理申报临时缺席手续,则被视为未在当地常住。
公民登记常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未将该公民的名字列入选民名单。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有权登记,以便在其临时居住地登记选民名单,并行使临时居住地的选举权。
对于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到投票开始前24小时内返回常住地的选民,则前往常住登记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要求将姓名添加到选民名单中,并领取选举国会代表和省、乡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民证。
对于已在当地登记常住居民但尚未办理临时缺席申报手续的公民,即使实际上已经缺席了很长时间,乡级人民委员会仍必须将该公民的名字登记在选民名单上,以便他们在当地行使选举权。
除非选民本人或该选民的亲属已告知选民在常住地不参加投票的愿望。 同时,需要采取适当的信息措施,让选民了解建立选民名单和行使选举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