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人民委员会被提议负责检查协会的财务和会计活动
内政部建议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检查在乡范围内活动的协会的财务、资产和会计活动。
内政部正在征求人民对政府2024年10月8日关于协会组织、活动和管理的第126/2024/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草案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内政部在议定草案中提出了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责任。
据此,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管理、监察、检查在乡范围内遵守关于协会的法律和协会章程的情况。
检查在乡镇范围内活动的协会的财务、资产活动,解决申诉、控告,处理财产、财务、会计方面的违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表彰或建议有权机关表彰有成就的协会、组织和个人。
根据法律规定,解决与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各组织干部、公务员的行政决定和公务活动相关的申诉、控告和违规行为。
审查并决定向协会分配任务,使其在符合协会活动领域的社会范围内开展活动。
每年,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社内协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分级,更新协会数据库,并在建设、运营、管理关于社会范围协会活动的数据库方面进行协调。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行使权力,承认成立协会的动员委员会;允许成立、大会、分割、分离、合并、兼并、解散、更名、批准章程;暂停在乡范围内活动的协会的活动,允许其恢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