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延长了2026年缴纳三种税款和土地租赁费的期限
政府延长了2026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的缴纳期限。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245/2026/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6月27日,延长了2026年增值税(VAT)、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的缴纳期限。
适用对象:
a) 企业、组织(包括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单独申报增值税、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申报)、家庭、个人、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
b) 按照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法》和政府第80/2021/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最长为5个月。
2026年5月的纳税期最迟为2026年11月20日。
2026年6月、7月、8月和9月的纳税期最迟为2026年12月21日。
2026年第二季度纳税期最迟为2026年11月2日。
2026年第三季度纳税期最迟为2026年12月30日。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对2026年第二季度暂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延期期限为3个月;对2026年第三季度暂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延期期限为2个月,具体如下:
最迟于2026年11月2日缴纳的2026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
最迟于2026年12月30日缴纳的2026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对2026年应缴纳的50%土地租赁费的延期期限为5个月,具体如下:
对于纳税人2026年应缴纳的50%的土地租赁费(即2026年第一期应缴纳的土地租赁费),国家正在根据有权机关的决定或合同以每年缴纳土地租赁费的形式直接出租土地:土地租赁费的缴纳期限最迟于2026年11月2日(*)
上述(*)规定适用于纳税人有许多决定、国家直接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且有许多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包括经济行业、规定领域的情况。
如果纳税人补充申报延期纳税期的纳税申报表,导致应纳税额增加,并在延期纳税期限届满前提交给税务机关,则延期纳税额包括补充申报增加的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在延期纳税期限届满后补充申报延期纳税期的纳税申报表,则不得延长因补充申报而增加的应纳税额。
对于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从事多种不同经济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包括符合规定的经济行业和领域: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可延长本法令规定的应缴纳的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对在延期缴纳期限内延期缴纳的税款、土地租赁费不计滞纳金。
本法令自2026年6月27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