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公安部对紧急情况的国家管理责任
国防部、公安部对紧急情况的国家管理责任已在法令草案中提出,目前正在征求人民意见。
国会通过了《紧急情况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目前,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搜救局正在组织征求意见,完善关于详细规定《紧急情况法》(TTKC)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
该法令草案规定了关于 TTKC 的国家管理责任,其中包括国防部、公安部。
议定草案第13条规定了国防部的责任。
据此,国防部是牵头部门,负责向政府履行关于 TTKC 的国家管理;主持向政府总理建言献策,建议有权机关决定颁布、废除关于国防的 TTKC 和因地震、海啸、漏油造成的灾难的 TTKC。
指示下属部队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开展在TTKC中的预防、应对和补救工作;参与在TTKC区域生产、供应设备、物资和救济人民。
主持并配合各部委、同级机构、政府机构调整和补充国家民防指导委员会的运作规章,并确保其运作条件符合关于 TTKC 的法律规定。
使用国家民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专门机构,协助国防部和国家民防指导委员会、国防TTKC指挥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关TTKC的任务。
主持并配合中央各部委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建议修改和补充,确保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组织检查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
与财政部和中央各部委、省人民委员会协调,汇总需求,向政府总理建议决定向中央各部委、地方紧急拨付国家储备物资。
与外交部、相关部委配合,向政府提交参与国际组织、签署或参与国际条约以及开展与 TTKC 相关的国际活动。
该法令草案第14条规定了公安部的责任。
据此,公安部牵头向政府总理建言献策,建议有关部门决定颁布、废除关于国家安全、秩序、社会安全的 TTKC;因城市、工业区、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而产生的 TTKC。
根据权限颁布或提交有权机关颁布并指导实施关于在 TTKC 中保障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牵头,配合相关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或指导省、市公安机关制定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国家安全、保障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安全的任务。
指示下属部队与相关部队和地方密切配合,在 TTKC 中开展预防、应对和补救工作;参与生产、供应设备、物资,并在 TTKC 中安置的地区向人民提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