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任命人员负责裴春强先生的全部工作。
胡志明市 -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委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元庭负责之前由裴春强负责的全部工作。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调整和补充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元鼎的工作分配的通知。
调整是根据胡志明市第十一届人民议会关于在6月19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免去裴春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议进行的。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通知,为了确保领导、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除了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2026年3月30日第1799/QD-UBND号决定分配的任务外,黄元定先生还被分配继续指导和处理所有任务、工作领域、机构、单位以及此前由裴春强先生负责的工作内容。
补充任务的执行时间从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关于免去裴春强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直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新的工作分配决定。
在此期间,黄元定先生将按照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行使权力和责任。

在被免职以开展干部工作之前,裴春强负责胡志明市的规划、建设、公共投资、官方发展援助项目、城市铁路和交通安全等领域。
他直接跟踪、指导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资计划,平衡公共投资资金,决定投资主张并批准公共投资项目、官方发展援助项目;同时负责城市规划、建设规划、建筑管理、城市发展、旧公寓改造、交通运输以及许多重点项目,如守添新城市区、芹椰国际中转港。
裴春强先生还直接指导建设厅、规划与建筑厅、城市铁路管理委员会以及建设、基础设施、供水、交通和公共事业领域的许多项目管理委员会、总公司、国有企业。
此外,他还跟踪并指导了胡志明市的18个坊和5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