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防市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19项决议
海防市——第十七届市人民议会,2026-2031年任期,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19项决议。
海防市第十七届人民议会通过了19项决议,包括:
1. 市人民议会第十七届工作条例。
2. 市人民议会2026年例行会议的组织计划。
3. 规定在海防市辖区内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提供保障的支出内容和支出水平。
4. 规定对海防市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支出。
5. 决定将森林用途转为其他用途,以在海防市越溪社念山内山东部地区开采土石作为回填材料。
6. 调整和补充2026年城市公共投资计划。
7. 将2025年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资金拨付时间延长至2026年(外国资金纳入中央预算平衡)。
8. 调整和补充2026年本市必须收回土地的项目和工程清单。
根据国会2024年11月30日第171号决议,预计实施试点项目的土地清单。
10. 规定对海防海港口岸区域内液体产品(汽油、石油、天然气)的基础设施、服务工程、公共设施的使用收费标准。
1. 规定2025-2026学年公立幼儿园、普通教育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自给自足的学费标准。
12. 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目录的诊疗服务的具体价格;由国家预算支付;非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目录的诊疗服务的具体价格,而不是海防市国家诊疗机构的按需诊疗服务。
13. 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政策的管理费用比例。
14. 规定2026-2030年期间对该市部分贫困户、低收入户、脱贫户、脱贫户的支持政策。
15. 废除海防市人民议会(合并前)2018年12月10日第38/NQ-HĐND号决议。
16. 调整和补充2025-2026年期间在城市范围内实施土地使用投资项目招标的土地清单。
17. 统一委托广宁省人民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实施10号国道上的银石桥改造升级项目。
18. 停止投资项目:海阳省集中行政区所属各厅、局、行业部门的办公场所。
19. 调整海防市2021-2030年住房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