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务机关通报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的期限
税务机关提醒经营户关于通知经营户、个人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的期限。
河内市税务局提醒各经营户,关于向税务机关通报经营户、个人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的期限如下:
——如果正在经营并产生应纳税额:附上2026年第一份纳税申报表。
——如果正在经营且收入低于5亿元:最迟2026年4月20日。
- 如果刚开始做生意:附上2026年的收入通知或第一份纳税申报表。
- 当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

税务机关提醒经营户关于通知经营户、个人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的期限。
河内市税务局提醒各经营户,关于向税务机关通报经营户、个人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的期限如下:
——如果正在经营并产生应纳税额:附上2026年第一份纳税申报表。
——如果正在经营且收入低于5亿元:最迟2026年4月20日。
- 如果刚开始做生意:附上2026年的收入通知或第一份纳税申报表。
- 当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