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村庄、居民小组与基层安全秩序保护力量相结合
村、居民小组的安置过程将优先选拔经过公安、军队院校培训的人员担任安全秩序保护小组组长、副组长。
目前,各地方已基本完成辖区内村、居民小组的总体规划。
6月30日之前,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小组的安置方案;组织征求人民意见;提交乡级人民议会通过该方案。
在宣光省,在省的总体方案基础上,乡级人民委员会继续制定村、居民小组的安置方案;组织征求人民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在提交同级人民议会通过之前达成共识,于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
省军事指挥部、省公安厅 phối hợp 与地方 phối hợp 审查,完善民兵自卫队、参与维护基层治安秩序(ANTTCS)的部队,使其符合新的安排方案;主动掌握当地情况,确保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秩序,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热点问题。

在北宁省,在实施村、居民区的整顿时,各地方暂时保持现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成员数量不变,不在整顿、完善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队伍中选拔新成员。
乡级人民委员会紧急指示审查、评估、安排、部署、完善参与保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的队伍,确保与合并后新村、居民区的其他职务的安排同步。 审查和完善工作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告给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公安厅。
目前,各地方暂时保留现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队伍成员数量,不再招收新成员。
同时,将各村、居民区的安保小组成员数量加总,然后合并到重新安排后的新村、居民区。
每个新成立的村庄、居民区都成立了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包括一个组长、一个副组长和组员。
该文件强调,只有在合并后,按照新村、居民小组的标点,减少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组织数量、组长、副组长;不机械减少成员数量,以确保活动质量和效率,继续发挥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秩序的作用。
对于在新村、居民区选择安全秩序保护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问题,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健康、水平、能力、声誉、经验、责任感、工作成绩和满足任务要求的能力等标准进行审查和仔细评估。
优先考虑那些曾在武装部队工作过的人,他们接受过公安、军队院校的培训,或者以前曾担任过半专职的乡公安职务。
6月9日上午,在清化省,省委常委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就该省村、居民区总体安置方案以及其他一些重要内容征求意见。
该省仔细研究了对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团体组织和力量的安排,以确保在完成村庄和居民区的安排后同步有效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