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更名村庄、居民区:建议将权力移交给乡级人民议会
内政部刚刚就成立、整顿、重组、解散、命名和更名的村庄、居民区提出了新的建议。
司法部刚刚公布了关于村、居民小组(TTDP)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内务部牵头制定的TTDP非专职人员(HĐKCT)制度和政策的法令草案。
根据草案,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村庄等统称为村庄;居民区、街区、街区、街区、小区等统称为居民区。
社区中心在包括乡镇、坊和经济特区在内的乡镇一级组织。 其中,村庄在乡镇组织,居民区在坊组织; 在经济特区组织社区中心由省人民议会决定。
该草案明确指出,社区管理中心是居民社区的自治组织,其共同居住地位于乡级行政单位的范围内。 这里也是直接实行民主、发挥居民社区自治形式的地方; 组织人民执行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以及乡级政府交给的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草案专门规定了关于成立、整顿、重组、解散、命名和更名的TTDP的权力。
据此,内政部建议坊人民议会决定在辖区内成立、整理、重组、解散、命名和更名居民区。
社人民议会决定在当地成立、整理、重组、解散、命名和更名村庄。
特别行政区人民议会决定在辖区内成立、整理、改组、解散、命名和更名居民区。
内政部表示,该规定是为符合第72/2025/QH15号地方政府组织法而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