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存款保险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保险的组织有权向与存款保险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提出申诉、控告和起诉。
国会通过了《存款保险法》。该法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该法律规定了参与存款保险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即,获得存款保险参与证书;公开存款保险参与;足额、按时缴纳存款保险费。
同时,当发生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时,被要求存款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有权向与存款保险相关的机关、组织、个人提出申诉、控告、起诉;提供有关被保险存款的信息、与定期或根据存款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保险金相关的其他信息,以及与根据本法规定的存款保险公司进行检查相关的相关信息。
配合存款保险公司宣传有关存款保险的政策和法律;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该法律还制定了存款保险发展战略,供越南国家银行提交总理批准并组织实施。
同时,向有权的国家管理机构建议颁布新的或修改、补充、替换、废除、暂停执行与存款保险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受越南国家银行和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检查、监察和监督。
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参与存款保险的组织收取存款保险费;在开展投资活动时管理、使用和保全资本,但因某些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资本和收入的情况除外,根据存款保险组织的财务制度规定。
资本保全是在存款保险公司整体效益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的;根据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向存款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