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款保险公司管理和投资国有资本
政府规定了在存款保险公司管理和投资资金、监督和评估国家投资资金的效率。
国会通过了《存款保险法》,共8章41条。该法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本法规定了存款保险活动;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存款保险的组织、存款保险组织以及国家对存款保险的管理。
该法律也适用于存款保险人、参与存款保险的组织、存款保险组织、与存款保险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关于投资活动,本法规定,存款保险公司可以使用运营资金,但本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的资金,用于购买和出售政府债券;购买和出售越南国家银行与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的票据。
在越南国家银行存款;购买、出售由国家持有超过50%注册资本的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存款凭证,以及由国有企业持有超过50%注册资本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政府规定进行的其他投资活动。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规定了存款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式以及存款保险公司投资活动中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流程。
存款保险公司决定本法规定的投资组合、投资结构、每项投资的标准。存款保险公司必须控制和管理投资的风险。
该法律还规定了国有资本在存款保险公司的管理和投资。
据此,在存款保险公司管理和投资国有资本的原则是遵守本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存款保险公司非营利性质的经营性质。
所有者代表机构、国家管理机构不直接干预直接所有者代表的日常活动、投资活动、管理活动、运营以及根据存款保险组织组织和活动规定担任其他职务。
国有资本在存款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必须通过直接所有者代表。
政府统一行使国家所有者代表在存款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和管理国有资本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根据本法和政府的规定,政府总理、越南国家银行、直接代表存款保险公司的所有者行使国家所有者代表对存款保险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政府还规定了在存款保险公司管理和投资资金、监督和评估国家投资资金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