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因失去奖状而提前晋升工资的规定
内政部指导教师在失去奖状的情况下提前晋升工资的规定。
黎文忠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现为一所大专院校的教师,表示正在考虑提前6个月晋升工资。根据该单位的规定,审核档案需要提交奖状复印件和奖状。
然而,由于丢失了奖状,钟先生担心是否可以使用奖励决定作为提前加薪的证明,并建议有关部门提供具体指导。
关于钟先生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根据内务部部长2013年7月31日第08/2013/TT-BNV号通知第3条第1款的规定,公务员、工作人员因出色完成任务而提前晋升的制度,指导实施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定期晋升和提前晋升制度(在内务部部长2021年6月29日第03/2021/TT-BNV号通知第1条第6款中修订和补充)。
同时,在第08/2013/TT-BNV号通知第4条第1款a点规定,负责管理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机关、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与同级党委和工会执行委员会交流,实施提前晋升工资的规定,原因是其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必须明确规定在履行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标准和等级,以及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不同等级成绩相对应的提前晋升工资的时间;
同时,对有相同出色成绩的人优先考虑提前晋升工资,作为对属于管理范围的对象提前晋升工资的依据。
本规章必须在机关、单位公开,并发送给直接上级管理机构,以便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管理和检查。
对宁平省(原南定省)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政策实施属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
因此,内政部建议您联系宁平省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内政厅)以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