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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和乡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管理社保方面的责任,以确保分级和分权。 图片:风灵.
明确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和乡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管理社保方面的责任,以确保分级和分权。 图片:风灵.

明确规定省、乡级人民委员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责任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09/06/2026 08:13 (GMT+7)

提出明确规定省、乡级人民委员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责任,旨在遵守划分权限的原则。

内政部已就《关于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准备进度和一些主要内容提交了报告。

其中,内政部已提议修改和补充与政治体系机构的安排、2级地方政府组织有关。

在政治体制调整后,越南社会保险是一个属于财政部的特殊单位,因此,该法律草案没有规定社会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

然而,作为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的机构,在法律草案中,保留了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的结构,规定了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关于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

该法律草案的修订和补充方向仅规定了社保机构的职能:“社保机构具有执行社保制度和政策的职能;管理和使用社保基金”。

同时,对社保机构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职能,并确保法律不规定不稳定的内容。

为了确保遵守地方政府权力划分原则,在《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分权、分级;旨在加强地方社会保险国家管理的效率,该法律草案已修改第138条,方向为:

明确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和乡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责任;符合省人民议会在决定地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方面的任务和权力。

与此同时,规定了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责任,以适应乡级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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