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各级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不合格的选票类型
无效的选票是不符合规定的选票、没有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或划掉所有候选人名字的选票。
国家选举委员会通报了与国会代表选举、各级人民议会(HĐND)有关的内容。
根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说法,无效的选票是选举小组发出的不符合规定的选票;没有选举小组印章的选票;选票的选民人数超过已确定的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
抹去所有候选人姓名的选票;在候选人名单之外添加人姓名的选票或添加其他内容的选票也是无效选票。
在计票过程中,如果发现选票被认为无效,则选举小组组长将其提交给整个小组审查和决定。选举小组不得划掉或修改选票上注明的名称和内容。
选举小组组长提交给整个小组审查,对于在以下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选票的选票:
典型的选票增加了其他内容或在选票上被标记。
选票上划掉候选人的姓名和姓氏,模糊不清,无法清晰辨认。
选票损坏、损坏导致无法准确确定对选票上注明姓名的候选人的投票情况。
其他情况由选举组组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