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向外国人出售房屋时的重要注意事项
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明确了向外国人出售房屋的流程,增加了征求国防、安全意见的步骤,并要求公开项目清单。
补充征求国防部、公安部意见的步骤
政府刚刚颁布的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修改和补充了一些与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出售、租赁和购买住房有关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了征求国防部、公安部意见的责任以及公开允许出售给外国人的项目清单的机制。
根据新规定,如果住房建设投资项目在批准投资主张时尚未征求国防部、公安部的意见,而开发商有向外国组织、个人出售、租赁住房的需求,则应在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此内容。
在此基础上,建设厅将在发布通知文件之前征求国防部、公安部的意见,通知未来形成的住房符合出售、租赁购买的条件。
两部委有责任在收到建设厅的文件之日起 7 天内作出答复。 出售、租赁购买的合格通知必须明确说明国防部、公安部的意见结果。
如果在收到符合条件的通知后,投资者有向外国组织、个人出售的需求,则必须发送文件要求调整、补充此内容。
该规定阐明了在国防、安全因素尚未在先前阶段考虑的情况下的处理流程。

公开允许出售给外国人的项目清单
该法令还修订了关于省级人民委员会在确定和公布外国组织和个人获准拥有住房的项目清单方面的责任的规定。
在国防部、公安部关于需要保障国防、安全的地区通知的基础上,省人民委员会有责任确定外国组织和个人获准在当地拥有的住房建设投资项目清单,并在当地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
该目录同时被发送给省级住房管理机构,以便在该机构的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
对于尚未确定和公开的清单,如果投资者有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出售住房的需求,投资者可以在办理投资主张批准手续时或在办理通知未来形成的住房符合出售、租赁购买条件的手续时,选择向国防部、公安部征求意见。
明确地方管辖权
除了补充征求意见的程序外,该法令还规定,如果项目部分面积位于需要保障国防、安全的区域之外,省人民委员会将确定外国组织和个人拥有的面积,确保符合国防部、公安部的通知。
明确地方在确定和公开允许出售给外国人的项目清单方面的责任,被认为是具体化管理机制的一步,同时也确保了规划、安全因素和房地产经营活动之间的统一性。
该法令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